原标题:监利:40多家轻微违法企业核准“不予处罚”
(记者孟静、通讯员宋从峰)8月17日,接到不予处罚决定书时,监利市跃进湖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刘富林,终于松了一口气。
刘富林的合作社主要从事水产品、莲藕养殖种植、销售以及技术咨询服务。前不久忙于经营,没有按期办理纳税申报,造成逾期申报税费的违法行为。
“合作社刚刚进入良性发展阶段,如果因此受到行政处罚,合作社发展将会受到影响。”正在刘富林担心疏漏会对合作社留下“信用污点”,影响银行信贷时,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主动上门辅导企业,通过系统查询,确认刘富林的合作社为首次违法,并且未超过责令限改期限。在监利市税务局工作人员的辅导下,刘富林的合作社及时进行整改,因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“首违不罚”政策,税务部门对该纳税人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。
推进税务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,国家税务总局于去年3月和12月公布了两批《税务行政处罚“首违不罚”事项清单》。“首违不罚”既让纳税人减轻了受罚的压力,又让他们将警示铭记在心。在监利,像刘富林的跃进湖水产合作社享受“首违不罚”柔性执法,已经不是个例。
“这个政策,给了我们有错能改的机会,税务部门干部上门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,更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。”同样享受政策的监利中金鼎华建设有限公司法人耿志祥十分感慨,“首违不罚”制度是对我们的善意提醒,这是一个有“温度”的执法措施。
今年6月份监利市税务局推行税务行政处罚“首违不罚”工作以来,不断探索“首违不罚”适用范围,优化完善“首违不罚”办理流程,研究拓展“首违不罚”清单范围。据统计,截至目前监利市税务局已办理“首违不罚”业务40多次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