琼海一男子心情烦躁驾车冲撞致1死3伤被公诉


原标题:琼海一男子心情烦躁驾车冲撞致1死3伤被公诉

新海南客户端、南海网、南国都市报9月6日消息(记者 陈栋)因家庭纠纷心情烦躁,琼海男子黄某诚以时速107km/h驾车冲撞,并暴力阻碍执法,致一人死亡、一人重伤一级、二人轻微伤。近日,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、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。

据指控,2019年7月10日8时许,黄某诚驾驶车牌号为琼A2****的小汽车经过海南省琼海市某镇某街时,因家庭纠纷心情烦躁,强行、高速从道路中间超车,先撞到同向行驶的车牌号为琼AZ****的皮卡车,又撞到对向行驶的车牌号为琼C1****的出租车,造成被害人詹某某受伤。黄某诚驾驶的车辆随即发生翻车,撞到同向行驶的王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,造成被害人王某某受伤,乘坐在电动车上的被害人雷某某当场死亡。接着撞到道路边停放的一辆二轮电动车及路边的一棵树,又撞到同向行驶的车牌号为琼A8****的黑色越野车。琼海市公安局**派出所辅警被害人符某某接到指示赶往现场维护秩序,将黄某诚从翻倒的车里拉出来。黄某诚被拉出来后,情绪激动,不配合工作,殴打符某某,造成符某某受伤。

经鉴定,黄某诚在本次作案时患有恶劣心境,对本次作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;琼A2****小汽车的行驶速度约为107km/h;被害人雷某某系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死亡;被害人王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;被害人詹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;被害人符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。

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,被告人黄某诚高速驾车冲撞,并暴力阻碍执法,致一人死亡、一人重伤一级、二人轻微伤,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、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提起公诉,请依法判处。(陈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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